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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与保护策略(含案例分析)
1987年,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逐步完善,许多知名企业纷纷这一年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时光荏苒,这些1987年注册的商标已成为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本文将围绕1987年注册商标的重性、保护策略及案例分析,为大家揭示商标保护的奥秘。
一、1987年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如何?
解答:1987年注册的商标,其显著性主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商标具有较强的辨识度,易于消费者识别;商标具有独特性,不易与其他商标混淆;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1987年注册的“海尔”商标,凭借其独特的设计和广泛的市场知名度,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
二、1987年注册商标如何进行维权?
解答:1987年注册商标的维权途径有以下几种:1.行政途径: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侵权商标,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2.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3.协商解决:与侵权方进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1987年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面对侵权行为时,企业果断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三、1987年注册商标如何进行续展?
解答:1987年注册商标的续展流程如下:1.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2.缴纳续展价格;3.提交续展申请材料。商标局审核后,商标有效期将延长10年。1987年注册的“茅台”商标,多次成功续展后,仍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扩展资料:1987年,我国《商标法》实施已满4年,商标注册制度逐渐成熟。据统计,1987年全国商标注册量达到13.8万件,同比增长近50%。这些商标涵盖了食品、饮料、家电、服装多个领域,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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