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官费(即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费用)是500元人民币。这个费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设定的。申请撤销商标的过程涉及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可能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或市场调查报告等。
关于商标撤三的详细信息: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证明被申请的商标在过去三年内没有正当理由未被使用。
3. 办理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或亲自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委托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 申请材:除了申请书,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初步调查证据等。
5. 费用缴纳:申请人应在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费用,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