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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适用的商标因申请撤销

分类:商标资讯 文章时间 阅读量:627

三年不适用的商标因申请撤销最佳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商标撤三制度,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旨促使企业珍惜和有效利用商标资源,避免商标因闲置而被撤销。

3、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程序。商标局应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4、商标权人面临撤三申请时,应积极应对,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详细阐述商标注册后三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以证明商标未被闲置。

5、商标撤三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它不仅促使企业珍惜商标资源,也为企业间的商标竞争提供了新的手段。

6、了解撤三的具体原因,如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或使用违反商标法规定,是积极应对撤三申请的前提。

7、商标撤三程序的实际运用体现了对注册商标财产权属性的重视,是市场竞争主体间利益调整的一种方式。

8、商标注册人应确保商标注册后的连续三年内都有使用,以避免商标被申请撤销。

三年不适用的商标因申请撤销其他答案:

标题:【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申请撤销流程解析】

正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若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亲自办理

申请人可前往以下地点进行办理:

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6:30,咨询电话:010-63218500,邮编:100055。

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进行打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所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可在“代理机构”栏目中查询。

三、申请材料

(一)需提交的文件

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注明撤销理由);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亲自办理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亲自办理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还);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人名称、章戳(签字)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地址应包含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共有商标撤销时,填写代表人名称;

明确填写撤销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

说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法人或组织盖章,自然人签字;

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并按现注册人信息填写申请书;

按规定说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注册商标撤销申请应在注册公告满三年后提交;

国际注册商标撤销申请应在驳回期限届满后满三年提交;

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

四、缴纳费用

撤销商标申请按类别收费,每类别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五、接收商标文件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若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审查注册人提供的证据后,将决定是否撤销商标,并通知双方。

六、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申请人联系方式需填写清楚、准确。

以上内容最后修订于2018年11月,如有变动,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发布人:知识产权代理人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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