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类商标初审异议条件及内容
一、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条件
时间条件
(1)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2)公告期结束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主体条件
(1)先权利人;
(2)利害关系人;
(3)社会公众。
二、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内容
商标相同或近似
(1)与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与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
恶意抢注
(1)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
侵犯先权利
(1)侵犯他人著作权;
(2)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
(3)侵犯他人商号权。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2)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
三、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办理流程
提交异议申请
(1)填写异议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异议申请
(1)商标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
(2)异议成立,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3)异议不成立,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
异议答辩
(1)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
(2)提交答辩材料。
异议结果
(1)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
(2)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扩展资料:我国,商标初审异议制度旨保护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初审异议,有效防止恶意抢注、侵权行为。17类商标初审异议,小芸充分清楚知道其条件、内容、办理流程,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