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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类商标初审异议条件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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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类商标初审异议条件及内容

一、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条件

时间条件

(1)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2)公告期结束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主体条件

(1)先权利人;

(2)利害关系人;

(3)社会公众。

二、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内容

商标相同或近似

(1)与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与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

恶意抢注

(1)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

侵犯先权利

(1)侵犯他人著作权;

(2)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

(3)侵犯他人商号权。

违反法律法规

(1)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2)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

三、17类商标初审异议的办理流程

提交异议申请

(1)填写异议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异议申请

(1)商标局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

(2)异议成立,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3)异议不成立,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

异议答辩

(1)被异议人自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

(2)提交答辩材料。

异议结果

(1)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

(2)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扩展资料:我国,商标初审异议制度旨保护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初审异议,有效防止恶意抢注、侵权行为。17类商标初审异议,小芸充分清楚知道其条件、内容、办理流程,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人:心灵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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