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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够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权?

分类:商标资讯 文章时间 阅读量:851

什么情况能够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权?最佳答案:

1、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使用其作品,支付报酬。这些情况包括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使用作品。

2、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12种情况还包括:为报道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中不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其列举的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不经著作权人许,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6、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条件是: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所用;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网络环境下,传统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方式导致作者积极性受损,因为任何人都便捷地从网上下载和复制作品,无偿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

8、合同中未明确许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被许人如需许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什么情况能够直接使用他人著作权?其他答案:

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合法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当为了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出版发行教材时,若作者未事先声明禁止使用,可以在教材中收录已发布的作品片段、简短文本、音乐作品、单幅画作或摄影作品,但需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若著作权人向报社或杂志社投稿,作品发表后,除非著作权人明确表示禁止转载或摘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发表,同时需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在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若著作权人未声明禁止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需支付规定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布的作品或已发行的录音制品,在获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需支付报酬。

对于已在报刊发表或网络传播的作品,除非著作权人声明或报刊、杂志社、网络服务提供商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禁止转载、摘编,否则可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需按相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标明来源。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说明: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若为合作作品,则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机构的作品、专利权(署名权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机构拥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首次发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布的,本法不再予以保护。

发布人:知识产权代理人杨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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