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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法律规定的深度解读:异议流程与权益保障至2025年详解

分类:商标资讯 文章时间 阅读量:578

商标异议期在法律上被明确规定为三个月,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在这一特定的时间窗口内,任何对公告中的商标持有异议的个体或组织,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商标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三个月期满,如果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随后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任何人或实体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听取异议方和被异议方的陈述和理由,并展开调查核实。

商标局的决定将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将会书面通知异议方和被异议方。如果出现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审查期限可延长六个月。如果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将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如果异议方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样,如果被异议方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整个复审过程,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会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并做出决定。若仍有不服,被异议方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通知异议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在商标评审过程中遇到涉及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其他正在审理或处理的案件结果为依据的情况,可以中止审查。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审查程序将恢复进行。

以上就是对商标异议期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流程的详细解读。若您在这方面需要法律帮助或存有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发布人:奥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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