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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在我国如何受到专属保护措施_——_保护措施全面

分类:商标资讯 文章时间 阅读量:1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着全面而细致的保护措施。虽然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通过不断的完善与修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体系。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三大扩展保护措施。其一,禁止不当注册。驰名商标拥有者可以阻止他人将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时有权对已经注册的类似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其二,禁止不当使用。如果有人将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非类似商品上并暗示其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驰名商标拥有者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其三,禁止作为商号使用。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在企业名称中的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这些措施充分展示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进一步地,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原则。当驰名商标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保护。对于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权利人利益的,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也明确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包括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性和地理范围等。

商标注册审查、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商标争议处理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对此,相关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驰名商标的认定。为了维护驰名商标的声誉,我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如果您对驰名商标保护还有更多疑问,可以通过华律网咨询律师,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强大且不断完善,充分体现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

发布人:网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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