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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商标可否转让?重磅来了!

分类:商标资讯 文章时间 阅读量:1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若商标权被撤销,原持有人则失去其商标权利。在此情况下,撤销的商标不可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需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需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于注册商标,若其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可能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将不予核准。一旦转让被核准,将在公告后由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关于撤销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申请人的联系信息必须清晰准确。申请前应查询该商标的注册情况,并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需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相关情况。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三年。如商标局做出决定,当事人可在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若需法律方面的帮助或咨询,建议到专业法律平台进行询问。关于权利义务转让、分红权转让、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土地转让等协议,都有相应的规范范本可供参考。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在进行商标转让或撤销等操作时,更要注重法律的细节和规范,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发布人:显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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