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还呈现出多种其他形式。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未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或相同的商标,都属于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盗用他人品牌的信誉和市场份额。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常见形式之一。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受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四、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同样构成侵权。这种行为破坏了品牌的识别功能,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
1. 抢注驰名商标。一些企业由于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导致驰名商标被人抢注。虽然非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法律保护,但其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
2. 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域名的行为也逐渐增多。这种做法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这不仅侵犯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
3. 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等文件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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