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权被侵犯的损失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任务。实际损失的计算涉及侵权者非法使用商标对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首先要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当实际损失难以估算时,可以转向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若双方的损失和获利都难以确定,则可以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设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赔偿数额可以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上浮至一至五倍。这部分赔偿不仅包括权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要求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和资料。如果侵权人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现有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
当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法院通常会应权利人的请求,作出严厉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法院会责令销毁假冒商品及制造这些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且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能禁止这些材料和工具进入商业渠道,并且也不提供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使在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也不得进入商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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